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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反腐倡廉的科学化水平
2010-05-13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首次提出了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这一重大任务。这对于我们站在新的高度,以新的视野和方法,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深层次问题,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基本要求和有效途径。近年来,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察局适应形势变化,创新理念思路,健全监管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强化机关管理,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坚持理念思路创新和监管制度创新,努力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
  
    经验告诉我们,反腐倡廉建设如果在理念、思路、机制、方法上流于一般化,就会导致对腐败现象的洞察力和警觉性的弱化,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因此,要确保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就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创新理念思路,在反腐败的手段和机制上不断创新,在反腐败的理论和经验上不断创新,在反腐败的制度体系建设上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近年来,鄂尔多斯市纪委牢固树立纪检监察工作与自身职能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态势相适应的理念,不断以思路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为出发点,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落脚点。在工作谋划上,既立足长远搞好总体规划,又立足当前制定具体方案,做到反腐败战略和战术的有机结合。在工作布局上,坚持科学安排、合理摆布,既抓好上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又抓好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同时不断加大对条管部门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指导力度;既注意对腐败结果的治理,又强化对源头的治理;既注意对个案的处置,又注重打组合拳,在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更加自觉地处理好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廉政与勤政、政策与策略的关系,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
  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理论指导的科学化。因此,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规律。当前,尤其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及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实践。为了在全系统树立先进的理念,推动工作创新和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实践,鄂尔多斯市纪委开展了“查思想,比党性原则;查学习,比学以致用;查工作,比履行职责;查纪律,比遵纪守法”和“摸实情、说实话、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思路创新、制度创新、机关创新、载体创新、工作创新”活动。同时建立了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动态信息库,在全系统开展建言献策活动,使创新精神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实践的整个过程。
  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就要按照科学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如何更加有效地解决好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实效性。要坚持围绕反腐倡廉建设的中心任务,选择那些最重要、最急需解决、制定制度的条件基本具备的重点问题建章立制。必须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制约和规范权力为核心,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着力点,抓好制度建设,解决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鄂尔多斯市纪委以权力最为集中、利益关系最为直接、最易发生腐败案件的事项监管为切入点,推进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协助市委、政府建立了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若干规定》,并以细化“三重一大”事项、建立分项决策程序、健全配套制度和完善内部监管措施为重点,在市、旗、乡镇三级建立决策程序规范、议事规则严密、监管措施有力、相对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确保权力规范运行。针对腐败易发高发点,《若干规定》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刚性要求;适应鄂尔多斯市资源开发力度逐年加大,重大项目不断增多,政府投资数额较大,廉政风险相应增多的新情况,《若干规定》紧紧围绕项目审批、建设用地、矿产资源配置、工程招投标四个关键环节制定了一整套监管措施;围绕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按照“逐级授权、合理授权、制约用权”的原则,建立健全集权有度、分权有法的权力制衡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既是制度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准。制定反腐倡廉制度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贯彻落实制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现在的问题是,制度制定有人抓,制度汇编印刷精美、洋洋大观,而制度贯彻落实则往往无人负责。大量事实表明,许多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腐败案件的发生,大都与制度执行不力密切相关。所以,我们在重视制定反腐倡廉制度的同时,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创新和健全完善监管制度过程中,鄂尔多斯市纪委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按照“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岗”的要求,将“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提出的措施和要求细化分解到具体工作岗位,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并重点查找和防范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和岗位职责三类风险,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形成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市直部门和单位初步查找风险点共870多个,制定防范措施共890多项。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突出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效性
    
    制度创新是制度建设的灵魂和关键,也是制度建设的永恒主题和不竭动力。坚持用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就要把制度创新寓于各项改革开放措施之中,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创新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是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为了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鄂尔多斯市纪委围绕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了六大机制。
  一是创新教育机制,做到“三个转变”。一是变“一家忙”为齐抓共管,形成立体化格局。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有效整合资源,协同运作,充分发挥组织、宣传、新闻、党校、教育、文化等22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形成逐级负责的反腐倡廉教育机制。二是变“一刀切”为分类施教,突出集成化功效。以党校阵地、警示教育基地和电教资料为依托,对领导干部侧重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对重点部门和关键领域干部侧重于党的宗旨和党纪条规教育,对一般党员干部侧重于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育,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将教育对象由现任干部向后备干部延伸,由领导干部本人向其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延伸,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三是变“一言堂”为全员参与,体现规模化效应。把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作为开展宣传教育的“主打品牌”,开展廉政知识竞答、廉政书画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二是创新监督机制。围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增强监督的约束性;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增强监督的问责性;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增强监督的强制性;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增强监督的政治性;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增强监督的广泛性;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增强监督的公开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预警机制,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形成由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由下而上的群众监督和由表及里的专项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监督体系。在监督的方法和效果上,强化过程监督,逐步改变以往重事后、轻事前,重查处、轻防范的做法,找准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如权力的集中点、需求的短缺点、体制转换的交汇点、政策法规的着力点、政治思想工作的薄弱点等加以监督,并强化问责制,先后对84名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收到了“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着眼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和纠风工作,特别是创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方法,变组织评价为社会评价、主观评价为客观评价,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和评议结果运用机制。
  三是创新体制改革。注重以体制改革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司法体制五项改革,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以体制机制创新规范约束权力运行。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推进改革。2008年以来,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投资300万元建成电子监察系统,按照审批公开、集中办理、限时办结、首问负责、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的模式,实行规范统一的行政审批大厅“一站式”网上审批和网上监察,对行政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实现政府行政权力运行数字化、流程标准化、流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推动行政权力网上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借助有效管用的制度推进改革。对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严格执行市政府下发的《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按照使用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国资管理部门审批、中介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公物拍卖机构公开交易的程序,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
  四是创新协调联动机制。为充分体现谋划的科学性、结构的系统性、内容的整体性、思考的前瞻性、运作的协调性,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中,坚持以地方、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单位为主体,进行整体构建、行业构建、联合构建,实现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协调联动。各级党政机关分级负责、牵头抓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协调、全面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是创新惩处机制。着眼于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发挥案件查处的综合效应,不断强化量化管理、任务落实、联合办案、内部监督、信访举报、案件审理、案件监管、案件分析通报等制度,推动案件查办工作的深入开展,查办了一批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并第一次消除了无立案的旗区,实现了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统一。
  六是创新考核奖惩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总体目标细化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将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旗纪委监察局、市直各派驻机构,既明确责任及责任人,又明确完成标准和要求;既有共性目标,又有个性目标;既有全年工作目标,又有阶段性工作任务;既有指导性意见,又有具体性措施;既全面部署,又突出重点,形成方向一致、环环相扣、相互配合、协调统一的目标体系。增强考核的权威性,把考核成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和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票否决”制,凡考核分数达不到目标总分值80%的,取消领导班子评优评先资格。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以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形成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这是我们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强化制度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必须遵循的重要方针和原则。今后,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始终坚持方式方法创新,突出反腐倡廉措施的协调性
  
    当前,一些违纪违法案件花样翻新,更加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因此,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就要既坚持和运用党在长期实践中积累的成功方法,更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积极探索新学科、新技术、新知识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手段,高度重视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之中,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
  鄂尔多斯市纪委在工作中注意处理好“虚”与“实”的关系,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领导工作的基本方法,立足决策抓调研,推动领导水平更好地适应科学发展新形势;围绕发展抓调研,推动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着眼创新抓调研,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更好地体现重在建设的要求。凡属重大事项安排和重要工作部署,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要先行调研,把决策建立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之上。
  在创新反腐倡廉方式方法中,妥善处理好“谋”与“行”的关系,做到科学决策与决策落实相结合。处理好“总”与“分”的关系,做到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不忽视、不放松一般性工作落实的同时,突出三个重点,即以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按照“工程统一管理,权力高度分散,严格监督制约”的总体要求,以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程监管为重点,稳步推进部门联动、全面覆盖的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围绕服务、政务、政策、法制、市场“五大”环境建设,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做到典型示范与总结推广相结合。在健全完善农村牧区基层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方面,紧紧围绕“人怎么选、事怎么定、钱怎么花”这一核心问题,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并实行常设制,形成“村党支部领导、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委会执行”的自治模式,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协调,从根本上解决了村领导个人说了算的问题。
  打铁需要自身硬。为了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鄂尔多斯市纪委始终坚持机关管理创新,增强自身建设的导向性。引入量化管理原理,建立了以量化综合考评为主要内容的工作评价标准和科学管理办法,并以量化综合考评为主线,深入开展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用目标加以引导,用管理加以控制,用考评加以激励,极大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干事创业的正确导向。
  
四、几点启示
  
    围绕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鄂尔多斯市纪委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得到的启示也是多方面的。
  第一,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发展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指导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和角度审视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反腐败任务的提出、政策的制定、工作的部署,都以服从和服务于科学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二,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制度体系中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制度,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目标、量化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起自上而下分级负责、分工负责、分项负责的责任体系。
  第三,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以科学的制度体系为支撑。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核心内容和根本途径。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始终坚持把建立科学的制度体系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以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系统配套为原则,以推进制度落实、严格执行制度为根本,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第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为了把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鄂尔多斯市纪委从36个方面把《工作规划》细化为328项具体任务,并逐项分解落实到62个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提高了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第五、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以科学的方式方法为手段。以科学的方法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对于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至关重要。要运用多种学科和知识,积极探索实践,不断为反腐倡廉建设搭建新平台、提供新手段、打开新视野、开辟新空间。
  第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为动力。改革创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思路和治本措施。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始终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决策的科学性。